5/17 作業 2題,於下次上課(5/24繳交)
 
 
(一) 甲乙丙丁四人決意行竊富商之豪宅,事先並約定如被屋主等發現,則格殺勿論。行動當日,四人抵達豪宅前時,甲心想萬一鬧大變成殺人,可大不妙,遂勸其他三人收手,但三人執意不聽,甲遂開車自行離去,其餘三人,由乙在外把風,丙丁進入行竊,行竊中被屋主發現,丙即砍死屋主,復見屋主兩歲小女孩,丙欲續殺之,丁阻擋說小女孩不會構成威脅,丙遂作罷,兩人搜括完畢後,丙即叫丁先出去,其又再前往屋內,將該兩歲小女孩殺死,之後出去他人會合,乙把風時,因車已被甲開走,遂電召友人戊說其在做一筆大案子,要有人開車接應,戊遂開車前來接應其三人離去。
請問如何論處甲乙丙丁戊等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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